住房城鄉建設部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
發布時間:
2016-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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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其官網發布部令第32號,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其中主要內容是將個人注冊執業資格和企業資質申請由原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初審、住建部審批的程序更改為各地收取資料后直接上報國家住建部審批。規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11個部門規章涉及個人執業資格和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包括:《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將原文件中"建設主管部門"明確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后注冊和資質申請"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以上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并明確以上注冊和資質申請"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還明確了住建部申批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國發〔2016〕9號文《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中提出:取消以下"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審批、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一級注冊結構師和其他專業勘探設計工程師注冊的審批、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甲級資質審批、甲級、部分乙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企業資質核準的審批、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審批、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審批、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之后住建部發文指出: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繼續受理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申報材料,但不再對以上12項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事項出具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齊全的,繼續按照現有申報途徑報送住建部。(建筑時報)